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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化解纠纷的一种制度。其主体是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机关构成的。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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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行政复议是我国司法体制中解决纠纷的制度。其主体由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和行政复议机关组成。被申请人主要是指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复议机关可以是原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上级行政机关,选择权在原告一方。由于行政复议案件本身涉及的专业性很强,加上行政机关对业务知识的熟练程度,实际上在解决纠纷方面比法院从头查处更有效率。另外其实申请人不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请行政诉讼的,详情可参见《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
集体土地征收流程主要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至25条的规定中,1、确定建设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后才能征收土地。2、土地征收申请。3、土地征收申请审批。4、批准征收土地。5、征收土地的公告。6、征地补偿登记。7、听取意见。8、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征地补偿方案。9、支付征地费用。10.被征地人交出土地或者土地管理部门责令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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