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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方式;(6)征地目的。公告应张贴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庄范围内。公告发布后,村民不得抢种作物或建筑物。2、征地公告发布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与乡镇政府就公告的六大主要内容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不同意见的,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开始协调解决,同时通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3、实地调查登记征地过程中的实地调查程序非常重要。在这个环节中,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与土地资源部门一起填写表格,确认被征地资源部门的种类和使用范围,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地资源部门签署。4、县、市土地资源部门完成前三步工作后,根据咨询、听证、调查登记的具体情况,制定正式的一书四计划:一书,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项计划,包括农业土地转让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供应土地计划。拟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5、张贴征地公告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出具征地批准文件并发给县、市人民政府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2)被征地所有人、地点、地类、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4)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此外,公告应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征地要在征地范围内对征地文号、补偿标准等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听证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土地承包费的收据需要注明以下情况: 第一,注明交纳承包费的时间,数额,已经属于哪一年的承包费; 第二,注明承租人的姓名,也就是交纳承包费人的姓名; 第三,由发包人(以承包合同当事人为准)签字,注明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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