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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收土地的相关流程

2021-12-23
1、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内容包括:(1)征地范围;(2)面积;(3)补偿方式;(4)补偿标准;(5)安置方式;(6)征地目的。公告应张贴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庄范围内。公告发布后,村民不得抢种作物或建筑物。2、征地公告发布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与乡镇政府就公告的六大主要内容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村民的意见。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不同意见的,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开始协调解决,同时通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3、实地调查登记征地过程中的实地调查程序非常重要。在这个环节中,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与土地资源部门一起填写表格,确认被征地资源部门的种类和使用范围,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地资源部门签署。4、县、市土地资源部门完成前三步工作后,根据咨询、听证、调查登记的具体情况,制定正式的一书四计划:一书,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项计划,包括农业土地转让计划、补充耕地计划、征地计划、供应土地计划。拟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5、张贴征地公告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出具征地批准文件并发给县、市人民政府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布征地公告,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2)被征地所有人、地点、地类、面积;(3)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方式;(4)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此外,公告应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相关法规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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