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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当仲裁纠纷结案了,劳动仲裁程序自然会有结果。而结案需经过以下程序:第一、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
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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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庭裁决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也就是说,无特殊情况的话,再提起劳动仲裁申请之后,大概六十天就可以知道结果了。需要注意的是,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1)《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劳动监察】用人单位违背国家限定,拖延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延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能够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置。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做法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准许,能够延长30个工作日。
如果你申请劳动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延长最多十五日。如果你是向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7条规定,该部门一般需在内立案起60日调查完成,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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