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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房屋租赁协议如下: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现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租房协议,以资信守: 一、房屋座落地点:面积:附属物: 二、租赁期限:年,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租金及交纳时间:每月元,按月付一次,先付后住,其中第一次付款元,在之前付清;第二次付款元,在之前付清,依次类推。 四、租房押金:元,到期结算后归还。 五、违约责任:自合同签订后既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无故终止协议。如发生违背情况,违约方应支付给守约方违约金元,并按实结算房租。 六、租赁期间的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提供完好的房屋及设施,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好有关租赁手续。乙方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设施,否则按价赔偿, 2、水电、闭路,宽带、电话及卫生费由使用人(乙方)承担。 3、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供非法用途,外来人员居住必须主动办理暂住户口手续,若发生非法事件,乙方自负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 4、租期内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协议自然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甲乙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提出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否则视作违约。 6、乙方如不按时交付租金、水电费、电话费等应付费用,甲方有权单位解除协议,收回房屋,并有权向乙方索取违约金。 7、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双方如果出现纠纷,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裁决。 8、合同签字生效,视作中介成功。中介方合法取得佣金,日后双方发生变故,中介佣金不作退回。 9、电度,水度,煤气立方。 10、补充。 七、本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日期:日期:
南昌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区(开发区,新区)常住户口2年以上; 2、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5倍; 3、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政策; 4、未享受房改政策; 5、家庭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或者无房;且申请之日起前两年无房产交易记录。 申请人已婚的,其家庭成员(指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人未婚的,应当年满25周岁,符合本条第1款(一)、(二)、(三)、(四)项条件且在本市无房。
房东或者房客一方,只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房屋所属区域的地税部门就可办理。开具发票时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房产税、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其中对个人出租居民住房按所得的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1.68%的税率征收营业税,5‰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总税率为6.18%。对个人出租商品用房按所得的12%征收房产税, 5.6%征收营业税,1‰征收个人所得税,1%征收土地使用税,总税率为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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