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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给个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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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偿还的,或者不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从事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对于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偿还的,挪用本单位资金超过一万元至三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本单位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的,数额较大,三个月以上未偿还的,或者数额较大,开展营利活动的,或者开展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种行为,在提起公诉前退还挪用资金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资金挪用给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起诉: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之间,超过3个月未偿还的;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开展营利活动的;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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