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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如果经选举,被业主选出为业委会成员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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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一定。 2、根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长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担任,他不是业主,今后不能当选业委会成员,筹备组其他成员是业主代表,业主代表由广大业主推选每栋楼产生的1-2名业主代表,也可以称为房管小组长,在业主代表中产生5-11名单数的业委会委员,不可能每个业主代表都当选业委会委员。 3、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大会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业委会委员,产生的委员也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业委会主任副主任,前提条件业委会成员必须是业主,业主的亲朋好友不得当选业委会成员。 4、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大会筹备组完成了使命解散,由业委会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
首次业主大会召开前,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称筹备组),负责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筹备组成员由业主代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筹备组成员名单确定后,应当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告。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收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告知后,应当及时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大会筹备组由建设单位、业主、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代表组成,其中业主代表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代表担任。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工作职责和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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