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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如果确实感到身体不适,可以向单位申请提前休假。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单位是可以给予适当照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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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国家规定,产假一般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我觉得是这样的:孕妇提前休产假,必须拿出医院出具的证明,比如因胎儿不稳定啊本人体质不好的容易流产之类的原因确实不宜工作,建议休息的证明。这样在正式休产假前的提前请假则算作病假,按照病假的相关规定发工资(病假工资各公司自己规定,但是政策规定的好像是不低于80%)。等到真正休3个月(晚育4个月)时,再走产假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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