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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限制条件即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单位维持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1、【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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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单位辞退能不能要求单位结算清工资;——答:能。 2、在合同没有说明单位给予补偿金的前提下,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答:可以。 3、补偿金的金额怎么计算!——答:按辞职前的月平均工资,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超过半年的,发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足半年的,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你2008.1.1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到2014.12.31正好满7年的工龄支付你7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2008.1.1前因当时没有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2008.1.1前的工龄不计算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合同未到期解除劳动合同而单位又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那么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龄要从实际入职之日算起,因为2008.1.1之前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是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七条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八条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合同期满,如果单位不续签,或者续签条件低于原条件,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如果是劳动者本人提出的不续签,单位就不用给补偿金。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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