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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规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55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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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发生的情况很多,真实情况很复杂。只能说,保留好全部就诊资料,看最后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吧。 前几天刚出台新的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没出来之前不允许支付赔偿,所以,好好坐下来搞清楚原因,查明原因,等待处理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可见,医务人员一般不承担责任。 以及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时,医务人员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于手术存在一定风险,这种情况需要经过鉴定,否则很难据此认定医院存在过错,具体需结合检查资料和病历资料。但因院方诊疗行为导致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责任,如果护士没有相应的资质则可推断医院有过错,建议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建议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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