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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行使的条件 (1)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二,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三,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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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赠与协议可以不履行。如果在离婚后发现一方存在隐瞒、转移、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以离婚为生效条件的赠与合同,男女双方都离婚了,赠与合同生效了。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与整个离婚协议是一个整体,不能单独撤销。男女双方因离婚原因将财产处分给子女的行为,可视为有目的的赠与行为。当双方婚姻关系因登记离婚而终止时,应认为赠与财产的目的已经实现,因此赠与财产的条款不能随意撤销。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同时也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威胁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果当事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财产的存在和实际占有状况,却不提出分割要求的,应视为其默认对方对该财产的所有权,放弃分割要求。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该财产存在,而导致当事人未提出分割请求,引起遗漏分割的,应依法支持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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