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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2003年开始,你有权要求单位补交社会养老保险和加班加工资;2、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月31日是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如果在2008年1月31日仍未签订合同的,从2008年1月1日起双倍支付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果从2008年1月1日起已工作一年以上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拒绝;3、如果因单位有过错,致使你提出解除合同的,你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从2008年1月1日起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的规定,虽然单位至今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但你已与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2、单位并没有按规定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既违法也侵害了你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支付《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的法律责任,时间从你进入单位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1)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去走劳动仲裁程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2)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超过一个月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起到第十二个月,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给员工双倍工资。3)劳动关系的结成并不以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为要件,你去单位上班起就与单位有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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