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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发工资与本月工资一起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每月应交个人所得税按个人工资薪金计算交纳的个人应交的税额,以每月收入额减除免税的应个人负担的“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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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已参加社保,工伤理赔应属于社保经办机构的事项,对于个人从社保经办机构取得赔偿款应予以免税待遇。 如不属于工伤理赔范围,企业仍负担最多算作企业的福利性支出,对于所得个人来说,当然是基于劳动雇佣的工薪所得。 但由于企业原因对个人造成侵权伤害而发生的赔偿除外,但严格意义上说,此赔偿就已经不是社会保障方面工伤的范畴了。
根据有关规定,调资后补发以前数月的工资,可以分推到所属月份,与原来的月工资合并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扣除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即为应该补缴的税款。补发工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即,纳税人月初 第一日至月末最后一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令第600号) 第八条 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6月30日主席令第48号) 第六条 第一款“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九条 第二款“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补发工资大多是因企业资金紧张或短缺、调整工资级别等原因造成。但由于个人所得税是按个人实际收到款项时进行纳税,按月计征。而目前允许分摊到各月进行计算的情况,仅为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定行业,或者是如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奖金等有明确规定的政策。因而对于问题所述情况,原则上应按实际发放月份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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