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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 上下浮动幅度:20% 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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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法院起诉。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章规定,对违法行为者处200元以上罚款、暂时扣除或吊销汽车驾驶执照的,应适用一般程序。第四十六条,适用一般手续作出处罚决定,两名以上交通警察应当按照以下手续实施:(一)调查违法事实,询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情况,制作记录的当事人拒绝接受询问、签字或盖章的,交通警察应当在询问记录中明确记载(二)以书面形式或记录形式通知当事人制作的行政处罚事实、理由和依据,通知依法享有的权利(三)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不应当在记录中明确记载(四)制作行政处罚决定的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的行政处罚部门,应当在交通警察的处罚部门签字的处罚决定的处罚部门第四十七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注明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照、车辆类型、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处罚内容、履行方式、期限、处罚单位名称、被处罚人依法享有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内容。
1、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警部门对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在现场图上签名。为检验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相关证件。2、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3、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在确认伤者治疗终结或确定损害结果后,如果事故当事人同意进行赔偿调解,交警部门可以组织调解。调解次数一般不超过2次。调解不成,填写《调解终结书》,告知当事人在法定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不申请调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4、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在事故发生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各方可以在主持下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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