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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还未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与新公司签合同,但是不能对原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原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否则原单位可以依法辞退该...
劳动者还未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与新公司签合同,但是不能对原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原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否则原单位可以依法辞退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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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医疗期虽满但经县级以上医院确认仍需住院治疗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劳动者,根据1996年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1、劳动者还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能与新公司签合同,但不能对原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原公司指出,拒不改正的,否则原公司就可以依法单方面与劳动者解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者还未解除劳动合同的,能与新公司签合同,但不能对原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原公司指出,拒不改正的,否则原公司就可以依法单方面与劳动者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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