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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过程1。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科室主任对本科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科室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患者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在当时回者,给出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回复或者需要调查后回复的,应当明确告知患者或者家属下次接待的时间和地点,并向医教部报告。3、当患者死亡后发生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必须与上级医师会同,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进行尸体解剖,并在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记录家属是否同意进行尸体解剖的意见,请家属签字。如果家属拒绝进行尸体解剖,必须要求直系亲属在病历中注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4、当患者家属提出复印病历时,正常工作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工作时间报总值班。封存病历应由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复印。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以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能复印。5、当部门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达成一致时,医疗教育部和治安办将接待并继续解决。医疗教育部根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由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6、在接待医疗纠纷时,疗纠纷时,被投诉部门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应向医疗教育部报告,并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回答投诉人提出的相关专业问题。7、如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将在接到患者家属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回复患者或家属。8、投诉人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疗鉴定。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投诉人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用通俗语言做适当的解释,以获得家属/患者的配合。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是法律承认的患者直系家属,以解决医疗纠纷和合法性。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 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程序相当的繁琐, 你要向医疗事故鉴定部门申请鉴定 如院方存在医疗过错 则可主张损害赔偿,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但医疗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行为,其不仅体现为专业性,更显著的是其执业的风险性,而这种风险后果又不可弥补。 为鼓励正当的医疗行为顺利进行,国家对医疗行为的过过错实行特殊的保护, 所以,如要求院方承担责任, 技术上很困难, 程序上很繁琐, 时间上很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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