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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办理,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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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自动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用地所属土地的土地使用产权年限为70年,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不存在到期问题。
我国房子产权70年年限源于中国土地所有权和房屋所有权分离这一特殊情况。按照法律专家的解释,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只有国家和集体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住房制度改革以前,城市住房基本上也全是“公家”的,住公家的房子是大多数城市居民享有的一项福利。 住房制度改革以后,私人特别是城镇居民,普遍可以拥有自己的房屋,这时候就出现房屋所有权和土地所有权的归属不一致的问题。法律上的解决之道,就是通过在所有权上设定一个用益物权,也就是土地使用权。 由此可见,我国房子70年产权指的是土地使用权的年限,而非对房子所有权的年限,房子所有权是永久的,除非房子不存在了。 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很少有70年的,因为使用年限是从国家出让时开始计算,加上开发周期,最短也得1-2年,到各位购房者手里使用年限就不到70年了。 不同用地对年限的限制也不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科教、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开发商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商未按上述日期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材料,导致购房者未按约定日期或规定日期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出卖人未按期提交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材料致购房者未按期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合同约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处理办法的,按已付购房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因出卖人未按期提交房屋所有权登记材料,购房人未按约定和规定期限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一年以上的,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损失可以按照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因此,开发人员不发行房地产证明书引起房地产证明书纠纷时,购房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包括:1、开发人员不发行房地产证明书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人员办理房地产证明书;开发商不办理房产证时,起诉后,法院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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