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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行使必须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姓名权虽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正因为如此,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要对姓名权的行使做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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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行使必须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姓名权虽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正因为如此,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要对姓名权的行使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姓名权人滥用权利。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 2、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3、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
用姓名权只要没有做犯罪的事情,或者法律不允许的事情,那就没有违法。姓名权的限制如下: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 2.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3.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
1、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限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从这一限定看,公民是能够更换姓名的。 2、公民变换姓名时,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换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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