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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公民的姓名权是否有限制

2021-02-09 73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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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权利的行使必须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姓名权虽是一种绝对权,其义务主题是不特定的多数人,但正因为如此,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才要对姓名权的行使做一定的限制,防止姓名权人滥用权利。 1、公民从事重要的法律行为,须使用起正式姓名。 2、公民不得随意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 3、公民不得基于不正当目的而取与他人相同的姓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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