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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可以的;证人的证言,简称“证言”。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证据的一种。一般以口头形式表达,由询问人员...
证据在法庭上出示、质证,是人民法院审查核实证据最重要、最基本的方式,对于出示的证据,当事人双方无异议的,人民法院即可确认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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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由此可见,具有以上四种情形的证人在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可以仅向法院提供证人证言而不出庭作证。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因此,综上,证人不论年龄、利害关系,只要其知道案件相关情况均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对于未成年人,应当作出与其心智和年龄相吻合的证言。根据上述民诉法的相关规定,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因此,你不可申请对方证人回避,但是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是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你也不用担心证据效力的问题。只有对方证人证言与其他证据相佐证,形成完成证据链条,法庭才会被采信。
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强化庭审功能,而强化庭审功能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强化质证,这必然要求所有的证据材料包括证人证言都应当在开庭时出示并经双方当事人质证、辩论。证人不出庭作证导致当事人无法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法官不能在庭上接触证人,从而使当事人的质证、辩论权受到限制和削弱,现代司法的直接言词原则落空,最终影响司法公正、效率价值的实现。为改变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现状,有必要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提出可行的法律对策。
不可以,委托代理人的权利来自于当事人的授权。在民事诉讼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是当事人的权利。如果当事人在授权委托书中授予委托代理人该项权利的,委托代理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 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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