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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节进行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若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自己的个人财产和公司的财产严格区分,则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由此可见,对于一人公司,在股东应对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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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上市公司,中国登记结算公司负责对股东股份进行登记结算,股东的股票账户就可以证明。 如果您只是出了资,但不是署名股东,那么有且只有实际股东与代持股东之间的委托投资协议可以证明,如果没签,那么可以说没有任何证据能够从法律上作为证明,只能期待代持股东诚信、认账。
看看公司是否有母子公司,分公司关系,如果是,可以盖章,在证明上注明关系。如果是投资关系(不完全持有),实际上也可以盖章,接受单位可能取决于是否存在风险或是否为实际控制人。如果是同一投资者,委托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分别如下: 1、公司的独立人格,即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2、股东的有限责任,即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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