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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集你在单位上班证据,比如,工卡、工牌(最好盖有公章)、工服、考勤、打卡记录、入职表、业务表、银行工资发放记录、与单位通话录音录音应注意明确...
1,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都可以用来证明,或者工商登记也可以证明。 2,《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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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章程都可以用来证明,或者工商登记也可以证明。 2,《公司法》第三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看看公司是否有母子公司,分公司关系,如果是,可以盖章,在证明上注明关系。如果是投资关系(不完全持有),实际上也可以盖章,接受单位可能取决于是否存在风险或是否为实际控制人。如果是同一投资者,委托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同一人。《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股权所有权发生争议的,一方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即证明股东资格的方式有: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公司股权已以其他形式转让或者继承,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股东资格的,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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