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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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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变更具体的材料如下: 1、名称变更需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原《土地使用证》以及名称、地址依法变更的证明材料; 2、自然人变更名称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改变土地性质需要注意权限、原则、程序三个问题。1、权限问题:由于土地使用性质的变化必须经当地规划管理委员会批准,一般规划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是书记、市长、副市长,当地领导必须不反对。2、原则问题:当地规划局、国土资源部分管部门、分管副局长、最高领导人应予以支持和同意(主要是规划部门审核是否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变更费用的核定和是否有相应的土地利用指标的核定),因此土地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同时,原则上不能变更拍卖用地(除非上述核心政府管理层认为有相当合理的理由)。3、程序问题:一是土地方向规划部门申请变更,规划审批-国土资源部咨询-规划管理委员会审核-国土资源部费用核定-规划同意变更,与国土资源部门签订变更合同-规划设计条件变更,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必须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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