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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屋不得装修。 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改善或增加租赁物。...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才可以进行装修。如果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就装修,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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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同意不能装修出租屋。法律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改善或者增加租赁物。未经房东同意装修的,房东可以要求租客恢复房屋原状或赔偿损失。
经出租人同意的装饰装修 一,未形成附和的(即可移动物),其所有权归承租人。但是,如果出租人同意折价后继续使用,承租人也同意的,可以折价给出租人,出租人给承租人折价补偿。 二,已形成附和的,因不能拆除或者拆除花费巨大,为了充分发挥物的作用,由出租人继续使用,给承租人折价补偿。如果出租人不同意继续使用的,那么就按照解除合同责任大小来承担现值损失的过错赔偿责任。双方都无责任的,按照公平原则来处理。
在房屋租赁特别是商铺租赁中,承租人通常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基于装修而产生的纠纷也因此而产生,尤为突出的就是装修费用的承担问题。 我们认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合同提前终止的情况下,租赁合同中经由出租人同意进行装饰装修的,一般由违约方承担装饰残值损失。合同解除时,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装饰装修的,仍需对承租人予以补偿。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出租人取得附合装饰装修物无需补偿。 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我们建议在合同签订时应明确约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对商铺进行装修,明确租赁期满时,装修和添附设施的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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