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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兼职律师执业,除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
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所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合法性。律师提供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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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作为一个案件,什么是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能否胜诉,是不是法律风险?律师服务费的结算方式其中有一种为风险代理。目前尚未有风险代理的官方解释,但一般理解为,风险代理的律师至少要承担案件败诉(未达到约定的标准)后不能收取律师服务费的风险;委托人要承担一旦胜诉(达到约定的标准),需要支付高于正常收费标准的律师服务费的风险。如果这个风险属于法律风险,那么“我有百分之百的胜诉把握”就是虚假承诺。作为律师,只是诉讼参与人,并不是诉讼的裁决者。主审法官上面还有审判长,还有庭长、院长、审判委员会。即使我是法官,我认为事实与法律都没有问题,我敢说一定支持你吗?别说现在法院关系复杂,即使案件在你看来没有问题,在他人看来就一定也没有问题吗?法官不敢。说了这样的话的法官不是真正负责任的法官。君不见,多少案件已经制作的判决突然收回重新改变;又有多少案件已经生效又再审改判?判决下达之前,法官不敢说百分之百是这个结果,律师就敢说百分之百胜诉?法院是律师开的?法院判决只是依据法律?那么错案怎么出来的?作为律师,可以分析给委托人听,可以明确告诉其你对结果的法律认识,比如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胜诉。但是也一定应当告知委托人,法院可能错判,这是律师执业实践已经知道的风险。无论如何,不能说“委托我,我有百分之百的胜诉把握”。“百分之百胜诉的把握”即使不构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中的虚假承诺,也事实上直接影响委托人启动诉讼和委托律师的决策,对委托人构成虚假承诺。
受理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可以征求申请执业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于需要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委托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进行核实。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齐全出具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事务所及实习指导律师不得指使或者放任实习人员有下列行为:(一)独自承办律师业务;(二)以律师名义在委托代理协议或者法律顾问协议上签字,对外签发法律文书;(三)以律师名义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辩护或者代理意见;(四)以律师名义洽谈、承揽业务;(五)以律师名义印制名片及其他相关资料;(六)其他依法应以律师名义从事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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