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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的房子什么手续

2022-08-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中明确: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根据人民法院的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竞拍人可以依法参加竞拍。拍卖物价值较高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竞拍人)应当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将价款交付到人民法院或者汇入人民法院指定的帐户。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1、第十三条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2、第十五条法律、行政法规对买受人的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可以参加竞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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