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相关规定提示

2025-02-07
一、申报期限规定:债权人应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申报债权。若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法院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二、申报所需资料: 1. 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授权委托书; 4.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 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 债权申报书。 三、需特别提示的事项: (一)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信用社需及时向法院及清算组说明已抵偿给信用社的财产情况,要求取回属于信用社的财产,不再列入。 (二)对于设定抵(质)押的贷款,即使在企业破产后,信用社也需申报债权,行使优先受偿权。不能认为抵(质)押贷款没有风险而不申报,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应向提供以下资料: 1. 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授权委托书; 4.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 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 债权申报书。

相关法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1条规定:信用社申报债权需要向提供以下材料: 1、信用社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5、借款借据、借款合同、判决书、裁定书; 6、债权申报书。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