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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通知书的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债权人未...
一、申报的时间规定根据《》第200条、《(试行)》第9条的规定,应当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未收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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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1、担保人破产债权申报应当提交有关证据,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2、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只要是有债权的,都可以申报债权。公司破产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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