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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能提起损害赔偿。 2、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履行的,违背诚信原则的,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故意隐...
1、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能提起损害赔偿。 2、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履行的,违背诚信原则的,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故意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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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一)房屋升值部分 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 (二)违约和欺诈惩罚性赔偿 购房者可以要回款项的最高额为已付购房款加上相当于已付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再加上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及造成的损失,即双倍的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害赔偿金。
1、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能提起损害赔偿。 2、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履行的,违背诚信原则的,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故意隐瞒合同重要事实的,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损害赔偿。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1、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能提起损害赔偿。 2、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履行的,违背诚信原则的,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故意隐瞒合同重要事实的,提供虚假情况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提起损害赔偿。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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