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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能提起损害赔偿。 2、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不履行、迟延履行、不当履行的,违背诚信原则的,假借订立合同恶意磋商的,故意隐...
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一)房屋升值部分 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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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目前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情况来看,很多纠纷引发的原因均是出卖人在与买受人签订合同后,由于房价上涨、下跌等原因,出卖人或者买受人对原来的出卖价格不满意而拒绝履行合同。在房价上涨时,出卖人往往首先要求买受人加价,加价不成则可能采取串通第三人并办理过户手续。在房价下跌时,则买受人往往要求出卖人降价,协商不成,则买受人以各种理由要求确认合同无效或者解除合同。在此情况下,进行履行利益的损害赔偿显然符合损害赔偿政策的选择标准。因此,我们认为,在因一方当事人过错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可以提出要求当事人对房屋差价部分进行损害赔偿的请求。
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一)房屋升值部分 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 (二)违约和欺诈惩罚性赔偿 购房者可以要回款项的最高额为已付购房款加上相当于已付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再加上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及造成的损失,即双倍的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害赔偿金。
合同解除后,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 (一)房屋升值部分 可得利益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期望通过合同履行而获得,由于违约行为发生而未实际发生的利益,具有未来性、期待性和现实性。被买受人实际享有的升值部分应该作为直接损失要求出卖人予以赔偿。 (二)违约和欺诈惩罚性赔偿 购房者可以要回款项的最高额为已付购房款加上相当于已付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金再加上已付购房款的利息及造成的损失,即双倍的已付购房款、利息和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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