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
最新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 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 二是房产租金收入。。 一、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经营个人住宅,以房地产税收馀额为纳税依据。税收馀额是指根据税法的规定,房地产原值一次减去10%到30%的损失价值后的馀额。 (1)房地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账本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2)房地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辅助设施。 (3)纳税人改建原住宅扩建的,应相应增加住宅原值。 (4)更换房屋附属设备和辅助设施时,将其价值计入房地产原值时,可以减少原设备和设施的价值。 (5)自2006年1月1日起,凡在房产税征收范围内的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也应该征收房产税。 (6)在确定计税余值时,房屋原值的具体减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注意:如果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记载原值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在原值确定后,再根据当地所适用的扣除比例,计算确定房产余值。对于扣除比例,一定要按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比率执行。 2、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 (1)房屋租赁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 (2)如果纳税人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申报不实或申报数与同一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收入相比明显不合理的,税务部门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科学合理的方法核定其应纳税款。 3、投资共同经营和融资租赁房地产的纳税依据。 (1)以房地产投资联营为基础,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红利,承担风险的,以房地产馀额为基础征收房地产税的房地产投资,征收固定利润,不承担联营风险的,以租赁房地产征收税,以租赁收入征收房地产税。 (2)融资租赁住宅的,征收房地产税时,应按房地产馀额计算征收。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的计税依据。 对居民小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物业,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用人单位缴纳物业税。其中自营的,根据房地产原值减去10%到30%后的馀额征收,如果没有房地产原值,或者不能正确区分所有者的房地产和其他房地产原值,房地产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照同类房地产核定房地产原值的租赁,按租金收入征收。
关于房产税计税的依据主要有:1、从价计征按照房产余值征税的,称为从价计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扣除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法规定的减除幅度内自行确定。这样规定,既有利于各地区根据本地情况,因地制宜地确定计税余值,又有利于平衡各地税收负担,简化计算手续,提高征管效率。 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主要有:暖气,卫生,通风等,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 2、从租计征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称为从租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分为房产余值或房租收入两种: (1)以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之后的余值为计税依据。具体的减除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例如,北京市规定的减除幅度为30%。 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包括房屋造价和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者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如照明、煤气、暖气、卫生、各种管线等)的价格。 纳税人没有按照规定记载房屋原价的,在计算征收房产税的时候,应当按照规定调整房产原值。 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当重新评估。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2)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对税依据。 与计税依据相应,房产税的税率也有2种:按照房产余值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按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为12%。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83人已浏览
629人已浏览
1,504人已浏览
79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