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的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女职工“三期”指的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能。女职工“三期”指的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1988年实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规定的是不能降低“基本工资”,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将“基本工资”外的其它工资降低,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明确了不得降低工资,不再是“基本工资”了。 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通过调解、仲裁和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其中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如果超出了期限,自身权益将难以得到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该时效期间可因法定事由中断或中止,当事人要对中断或中止的事由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该条第四款还规定,如果劳动关系一直存在,那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能。女职工“三期”指的是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有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