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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及“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原则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
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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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房屋买卖这个问题,我想说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农村的房基地不可以随意买卖。如果本人已经进城或者离开农村,要把老家在农村的房子出售,不可以买给有城市户口的人但可以买给同村的村民,或经有关部门批准落户的农民,当然只能算建筑物的钱了,土地是不能算钱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故村民在取得新宅基地之后,不应继续占有原宅基地,必须及时退交村委会,由村委会依照村庄规划方案另行安排。我国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或农民集体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该法第六十三条还规定,“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同时涉及到拆迁事宜的话,建议先将宅基地买卖事宜通过法院裁决清楚,然后再将拆迁款则直接分配给宅基地权利人。对于农村因宅基地买卖产生的纠纷,如果起诉到法院,会依法判处买卖行为无效;无效的结果一般为互相返还,但买卖交易后一般都进行了重建、新修等,如果让卖方返还购房款或购地款,买方返还房屋或土地对买房人或买地人明显不公平,所以一般法院会委托评估机构对房屋造价和现行价值进行评估,结合双方过错,给予买方一定的补偿,具体补偿多少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当然也可以直接由法院裁量拆迁款的分配事宜。
原则上农宅是不允许买卖的,但是有例外,一般由本村农民购买且该农民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可以认定为有效。如果不是本村农民,或者虽然是本村农民但是已经拥有其他农宅(违反一户一宅原则)的,买卖都是无效的。 如果是原房主起诉要求归还房屋的。北京的惯例是房屋归还原房主,购房款退回,并要评估房产价值,然后按三七开,由原房主补偿买方七成的钱。如果在天津就不大清楚那边法院的做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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