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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自用工之日起次月即主张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有正当理由,并且支付经济补偿金和代通知金。若用人单位无...
1.可以申请双倍工资补偿。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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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过了诉讼时效,劳动者不能得到双倍工资的赔偿。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当额外支付的“工资”并非劳动报酬性质,因为其支付的前提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法律性质上属于惩罚性赔偿金,其数额按照工资标准支付而已。因此,不适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特别规定,应当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因为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事实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认定为此时劳动者已经处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认知状态,仲裁时效应自动开始起算,因此,应逐月计算仲裁时效。
因为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用工满一个月,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之规定,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十款“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的情形,也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六款“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可以据此随时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主张经济补偿金。
除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不签订劳动合同有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故意不签订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故意不签订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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