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五七和七七退养的区别

2022-03-18
、"五七"人员的退养,要从实际出发,对那些生产业务骨干或身体条件还好,本人要求继续工作的,可以缓退,安排他们能够胜任的工作.对孤老人员要注意妥善安置,对于退养的人员,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不能采取简单的行政命令,切实做到退者愉快,留者安心. 第四条:响应"五.七"指示的号召,参加城镇街道集体生产服务组织,并已转为生产服务合作社社员和职工的(以下简称"五.七"人员),实行退养和退职的办法: 七"人员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可退离工作岗位并按工龄长短分别实行退养或退职办法. (一)连续工龄满五年的实行退养办法:按月发给退养费,退养费的标准,以满五年工龄每月十五元(含副食补贴和医疗费)为基数,每多一年工龄加发一元.冬季取暖补贴随单位在职社员、职工享受(由企业单位支付).死亡时发给丧葬补助费一百元. (二)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实行退职办法:退职费一次发给.退职费按每满一年工龄发给本人一个半月基本工资计算. (三)退养退职时,每满一年工龄的尾数,其超过六个月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发给退养、退职费. 二、"五.七"人员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养后,每月发给生活费三十元至三十五元,享受副食品价格补贴,医疗费用全部报销.饮食起居不能自理需要他人扶助者,每月加发护理费十五元至二十元;死亡时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丧葬补助费. 三、一九八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有的单位规定的"五.七"人员退养、退职各项待遇的总额高于本试行办法规定的各项待遇的总额,可按原规定执行. 四、"五.七"人员虽届退养、退职年龄,但有技术业务专长,工作确实离不开,身体又健康的,经区联社批准,可以缓退. 五、在本试行办法下达之前,市革命委员会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八日京革发〖1979〗609号通知下达之后这一段时间内,按退职办法退了职的"五.七"人员,在退职的当时符合本试行办法规定退养条件的,可改按退养处理.退养费从一九八二年七月起补发,以前的不补.已经领取的退职费,超过按本试行办法计算的,其多余部分应当退回,一次退回确有困难的,可分期冲抵退养费.如本人不愿改按退养处理的,也可以不改.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