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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务院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确定。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不同,费率也不同。一至八类分别控制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组成。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总工资和社会保险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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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员工工伤期间工资的计算如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基金在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工伤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征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财政、审计行政部门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缴纳保险标准是按照所在地工资标准,赔偿计算也是根据所在地标准计算。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由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1年至3年调整一次,并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以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的费率,按月缴费。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四条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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