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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产假是98天,河北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也就是158天,在国家开放生育二胎期间符合计划生育,二胎产假也是158天...
依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九十八天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其中产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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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河北产假为158天,产假延长60天。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工资,不得无故扣除或拖欠工资。
河北省此次调整全省生育保险产假待遇的主要内容包括3条。一是增加奖励产假60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8天外,另延长产假60天。按照河北省生育保险的相关规定,延长产假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津贴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出。正常生育产假合计158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增加15天。二是取消《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奖励产假30天。2018年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证。即生育妇女不再享受独生子女30天奖励产假。三是取消晚婚晚育假45天。随着我国人口形势和女性初婚、初育年龄的变化,不再鼓励晚婚晚育
根据《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儿童的女职工,除了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延长产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的难产,增加产假15天的多胞胎生育的情况下,每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除了42天的规定产假外,与使用者协商,最长可以享受56天的延长假。第十一条规定,使用者应给予哺乳期女性员工以下劳动保护:(一)不安排哺乳期禁忌的劳动(二)对于哺乳期未满1岁的婴儿,不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三)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性员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你生了一个多胞胎,每个哺乳的婴儿每天增加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或者折合成一定天数使用;(四)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哺乳期可以休假至婴儿满一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五)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医疗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以适当延长该女职工的哺乳期,但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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