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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哺乳假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作日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哺乳时间。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哺乳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哺乳期女工每天1个小时哺乳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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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北京是没有的,但是哺乳期有政策一、对女职工不得以其结婚、怀孕、生育、哺乳为由降低其工资待遇。 二、如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延续到哺乳期满方可终止合同。 三、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这即哺乳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四、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法律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另外特别指出北京市哺乳假:哺乳期是指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期间,而不是产假结束后一年以内。北京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也就是说每天可以少上1小时班。
另外特别指出北京市哺乳假:哺乳期是指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期间,而不是产假结束后一年以内。北京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也就是说每天可以少上1小时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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