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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廉租房政策2017年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户籍登记地在本区,取得本市户籍满5年(家庭为单人的申请人,应当符合晚婚年龄;离异的,应当满...
廉租房政策是为无法购买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设计的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廉租房是指政府通过租金补贴或实物租金配置,为符合城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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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政策是针对无法购买商品和无法购买经济适用住宅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而设计的社会保障性住宅政策。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分配租赁的方式,为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政策是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补贴。廉租房申请条件对家庭收入、住房条件和家庭成员有严格要求。廉租房是指政府出资建设后,通过低租金租赁给住房困难户,政府支付租金补贴租赁社会住房。廉租房的申请对象和条件需要严格检查,并对收入、住房和家庭成员进行审查。
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廉租住房保障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目标、措施,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住房建设规划。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国廉租住房保障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廉租住房保障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机构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价格)、监察、民政、财政、国土资源、金融管理、税务、统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廉租住房保障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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