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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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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相结合。 2、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限定准则收取租金。 3、实施廉租住房保障,主要通过发放租赁补贴,增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住房的本领。廉租住房紧缺的城市,应当通过新建和收购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房源。
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支持,由政府、企业以及其他社会力量根据城市规划批准投资建设或筹集,限定建设标准和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面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引进人才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可供配租的房源? 可配租的房源数量:公共租赁住房在房屋申请配租前,由县(市)区住房保障机构将可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房源数量、项目名称(所在区域)、套型面标准、基本租金标准、配租方式等在《_____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配租公告》中向社会公布。 基本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在房屋在申请配租前,由县(市)区住房保障机构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基本租金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实行明码标价。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包括哪些?申请时已享受保障政策房的能否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廉租住房在保的住房困难家庭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同时放弃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在签订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的次月须退出廉租住房保障。 (二)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享受了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及建筑面积如何认定? 1、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其家庭人口、住房及建筑面积的认定参照县(市)区廉租住房相关规定执行;收入、财产认定按县(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2、引进人才和外来务工人员在县(市)区辖区内的自有住房五年内转让的,参照县(市)区廉租住房相关规定应当计算在内。
目前申请享受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570元/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含7平方米); 3.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住处须满2年以上;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同时,申请家庭应当推选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人。由申请人向区、县廉租办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报家庭的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材料:1.民政部门出具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廉租住房申请表; 3.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 4.家庭成员的户籍证明; 5.现居住地的住房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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