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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农户承包地修建小康住宅的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九条、当地新农村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有关土地复垦的有关政策,在小康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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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申请人应该是农村户口,且没有宅基地; 其次,先向村委会申请,经村里同意后确定初步选址意见(要符合村镇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再次,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第四,经县国土部门同意后,报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土地使用权主要有三种类型:农村土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村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国家所有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林业、畜牧、渔业生产。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国务院批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 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只能有一个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淮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总结:承包土地从它的意义上来说,就是租赁关系,并不归农民所有,它的土地权益只归属于集体,故建房行为是侵夺了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所以这种建房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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