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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法 第五十九条 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
不能。根据《畜牧法》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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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在于你与农民的约定是否有效和你要建设的场地及办公楼是否是临时建筑有关。如果有效而且约定可以改变用途并建设临时性建筑,只要在期満前恢复原状,一般是可以的。但从你的情况看,你的这个行为很可能是不合法的。一是耕地的用途不可以更改这是一般的要求,二是办公楼是长期建筑和永久性建筑,你可能办建设手续都不可能做到,因此你建了也很可能没有手续而成为违法建筑而被拆除。
农村建设用地确定为工业用途并依法登记的,可以建厂。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地规模范围外,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六十三条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用途,并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建设用地,土地所有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移交给单位或者个人,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建设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等双方权利义务。
根据农村土地建设厂房的规定,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让审批手续。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及农业用地转让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业用地转让审批手续。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道工程、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业用地转让建设用地的,经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农业用地转让建设用地的,由原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机关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规划批准。在批准的农业用地转让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业用地转让建设用地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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