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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状况通常是男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而房屋产权却登记在女方名下,普通应认定为向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共有处置。如女方可以提供父母出资当时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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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来说,女儿可以购买父母的房子。但是你的情况有所不同。你父亲名下的房子应当属于你父母共有,你父亲已经过世,那么他的一半产权应当发生遗产继承。所以你母亲如果买房子只能卖一半,另一半买卖无效。但是,你说你有一兄一妹,他们都知此事。意思是他们都同意你母亲卖房。即他们都同意放弃继承。如果你父亲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的话,你和你母亲的买卖合同有效。
买房子加上父母的名字是可以的,之后加上你的名字。 房产证加名流程: 一是赠与:假设房屋产权人张先生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儿子的名字,那么他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赠与给儿子。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第一步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赠与公证,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国土房管局的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赠与公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赠与登记,增加儿子为房屋共有人。 二是买卖:想在自己的房地产权证上加上其兄弟的名字应该怎么办?你可以选择将房屋的部分产权卖给自家兄弟。你可以持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地产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转移登记,增加你的兄弟为房屋共有人。 三是析产:以房屋析产登记增加房屋共有权人仅适用于夫妻之间。如果你想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配偶的名字,除了可以选择赠与、买卖方式外,还可以选择房屋析产登记。你需要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的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原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再到国土房管局交易登记部门申请房屋析产登记。这样,你就能增加配偶为房屋共有人。
如果不考虑亲情的问题,或者说你们与“小儿子”的亲情已彻底断了。我认为应该进行析产,就是分家。农村宅基地房屋,以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为享受其财产权的前提(继承的情况除外)。鉴于该房屋所涉的户口本上只有父母及第三个女儿的名字,故该三人对该房屋享有分割的权利。鉴于你说“房子是儿女们帮父母建的”,所以房子应归父母。子女的“帮助”法律上视为赠与,赠与在已交付的情况下,不存在返还或享有房屋份额的问题。小儿子虽住在房屋内但如不具有该村的户籍,是无权分得房屋份额的。通过析产可以确定房屋的权利归属后,就可以名正言顺的把非权利人赶出去了。监护权是可以剥夺的,你所说的无缘无故把母亲送进精神病院显然就属于这种情形。所以你可以诉讼要求行使监护权,并剥夺小儿子的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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