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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
以下这些是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一、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二、破坏特定设施、设备的犯罪; 三、实施暴力、恐怖活动的犯罪; 四、以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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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等。 2、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等。
1.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2.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3.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 4.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 5.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 6.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 7.资助恐怖活动组织或者实施恐怖活动的个人的。 8.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 9.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 10.以非法销售为目的,超过限额或者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配售枪支的,以非法销售为目的,制造无号、重号、假号的枪支的,非法销售枪支或者在境内销售为出口制造的枪支的。 11.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或者盗窃、抢夺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 12.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 13.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 14.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15.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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