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一是夸大政策的作用,模糊补偿标准。 第二是以谈判之名探知被拆迁人底线,制定拆迁策略。 第三是将部分拆迁款变奖励,以奖励促拆迁。 第四是打感...
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个人厂房出租注意事项具体如下: 1、选厂房位置可以按照自己生产的产品,占地的大小,和客户群是哪些来综合考量选址,工业厂房根据生产的产品特点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1)一般性生产厂房。 (2)正常生产或储存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物的厂房。 (3)多尘、潮湿、高温或有蒸汽、振动、烟雾、酸碱腐蚀性气体或物质、有辐射性物质的生产厂房。 2、初次创业的当然较好可选一些带有装修厂房,尽量选择设备完善,服务配套的工业区或内的标准厂房,这样企业可以快速办起来也省去很多装修的麻烦。 3、慎重选择周边有居民区的厂房,由于早期城市规划问题,有的厂区位于居民区附近,容易发生法律纠纷。从经验来看,居民对于生产性企业对于居住环境的影响的容忍度很低,厂房或者厂区周边的居民区往往成为发生投诉、相邻关系诉讼的隐患,一旦发生纠纷,往往容易升级成为群体性时间,直接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4、通常情况下厂房出租的缴付房租有按月结算、定期缴付和一次性付清三种方式。也有一些房东除了要支付固定的月租金外,还要根据你的经营状况分享一定的利润。如果房东提到这一点,而你也愿意,双方要把它作为核心来谈判。因为这其中有许多不确定的因素,处理不当,会引起争议。 5、目前地产租售领域,地产中介的专业功能日益细化,出现了作为居住房屋、经营性、办公楼、生产性厂房、仓储性地产各类中介。综合性的地产中介的业务范围涵盖商、住、生产、仓储等多种房产的租赁业务,而专业性较强的房产中介则专门提供某一类型的地产。对于中介机构提供的有关房屋坐落、结构、供电、供水、交通、周边环境的描述应当进行现场核实。
.合同条款应当尽量全面,尤其是主要条款不能遗漏,否则易出现纠纷。.对合同字句应当认真斟酌,字句表述应清晰具体,避免模棱两可,易产生多种解释的语句出现。c.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的使用、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应当予以明确规定,以避免出现纠纷。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应注意的是,这个规定包括两个层面的清算:企业层面,就是从事实体生产经营的公司(清算的公司)应进行企业所得税的清算;股东层面,指企业投资者的投资行为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企业(个人)所得税清算。哪些企业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1.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即公司除特殊原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外,其余原因引起的解散,均须经过清算程序);2.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视同清算)。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的适用特殊税务处理原则的重组业务,如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不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企业合并、分立等,改组企业不需要履行上述清算程序,但需要视同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的确定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3.企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4.企业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之日。清算期确定、清算备案和时间要求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件规定,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因此,企业清算期所在的年度内,有两个所得税纳税年度,第一个纳税年度为1月1日到终止生产经营之日,第二个纳税年度为终止生产经营之日到注销税务登记之日。1.第一个纳税年度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生产经营,按照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应将终止生产经营当年度1月1日至实际经营终止之日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于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清当年度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税款。2.第二个纳税年度进入清算期的企业应对清算事项,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企业应当自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开始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企业清算所得税事项备案表》并附送以下备案资料:(1)纳税人终止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开始清算的证明文件或材料。(2)管理人或清算组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3)清算方案或计划书。(4)欠税报告表。3.企业在清算期内取得来源于我国境外的所得,仍须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分国(地区)不分项原则,采取“抵免法”,计算按照我国税法计算的在我国境内应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税额。4.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和下列资料,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结清税款。(1)清算报告或清算方案或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的执行情况说明;(2)清算期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须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应同时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3)资产盘点表;(4)清算所得计算过程的说明;(5)具备下列情形的,还需报送资产评估的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①资产处置交易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的;②采取可变现价值确认资产处置所得或损失的。(6)企业清算结束如有尚未处置的财产,同时报送尚未处置的财产清单、清算组指定保管人的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身份证复印件。(7)股东分配剩余财产明细表。(8)非营利组织还应同时附着清算结束后其剩余财产的处置情况说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0人已浏览
109人已浏览
198人已浏览
2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