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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住房限购政策在性质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质,确实会对房屋买卖合同能否继续履行造成重大影响。对于合同订立后由于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致使买受人...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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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这属于购房人的违约行为。但是在2010年4月、6月,国家部委分别颁布实施了国十条、京十二条、三部委二套房标准等一系列调控政策。如果购房人由于政策变化导致无法按照原合同申办房贷的,则根据购房人的需要可分别采取如下措施:如购房人需要继续购房可以变更合同(加付首付、延长贷款期限)后继续履行合同,如购房人不想继续购房则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支付的全部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如果不是这些政策导致的购房人无法贷款,那么如果没有特殊约定,购房人应当向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
打算买房子,限购后购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规定,首次购房,首付30%; 有贷款记录但名下无房,有1套房但没有贷款记录,有1套房且贷款已结清,购买第2套首付50% 有1套贷款未结清,购买2套首付80%暂停向第3套房贷款
1、购房限购政策影响合同履行。 2、公民在购买房产时有义务切实地了解己方权利义务,不能以未全面或完全了解此项规定而推卸未能履约的责任; 3、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台限购新政导致买方从有购房资格变为无购房资格的,买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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