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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支票的收款人是否需要个人签名?

2024-12-20
使用现金支票提取现金时,持票人必须在支票反面的“持票人签章”位置进行签名确认。若收款方为自然人,银行也需要对其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查无误,并登记相应号码之后,方可为其办理现金支取手续。当支票购买者以取得的支票向出票人提示付款时,同样需要在支票反面的“收款人签章”位置进行签署。如果收款人是自然人,则还需要额外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并在支票反面详细标注对应证件类型、号码以及颁发机构等相关信息。 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支票上的出票人的签章,如果是单位的,则应为与该单位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或者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如果是个人的,则应为与该个人在银行预留签章一致的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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