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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担保从属于主债。担保条款能跟主合同写在一起也可单独分立,以主债的存在或者将来存在为前提,一般为单独文件,一般也随着主债的变更而变更,这是...
关于房屋买卖合同担保条款的回答为甲方(卖方):开发公司 乙方(卖方):开发公司法人(预售房产登记人) 丙方(买方): 丁方(担保人): 经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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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关于担保合同的法律规定主要存在于房屋买卖合同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因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的原因,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给买受人。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当然是保证债权人的利益了,比如担保买房人付款,这就是保证卖方债权能够得以实现。假如买房人不履行支付房款的义务,保证人就要承担支付房款的义务。就这意思。
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属于法定担保形式。除了法定担保形式,还有其它基于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该案件中,根据上述描述情况看,实质为借贷合同关系而不是买卖合同(实质大于形式原则),但是抵押合同是不需要交付的,质押合同才有交付,因此有关抵押的约定也存在瑕疵。该案中的抵押(合同)、买卖(合同),均对抗不了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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