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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论程序主义优於实体主义

2022-10-07
现代法制理念:程序公正优于实体公正通俗解释两个概念:程序公正:是指产生结果的流程是公正的。实体公正:是指通过某一流程产生的结果是公正的。现代法制理念认为:程序公正是优于实体公正的。具体来说:只要某一流程,它的程序是公正的,那么我们认为这一流程所产生的结果也是公正的,即使这一结果是未知的。例如美国的总统选举,实现我们是无法准确断定谁当选,但由于程序是公正的,所以任何人当选都是公正的。也就是说,程序公正必然导致实体公正。另一方面,如果产生某一结果的流程是不公正的,那么产生的结果即使被事实证明是公正的,那么我们仍然认为这一结果是不公正的,因为程序是不公正的。也就是说,程序不公正必然导致实体不公正。就如同一些独裁国家(如萨达姆时代的伊拉克)元首选举,因为实现结果就是已知的,即使事实证明这个元首是优秀的,我们也认为这个元首的当选结果是不公正的,因为选举流程是不公正的。本次男篮选帅,不管最终谁当选,这个结果都是不公正的。即使当选的教练最终率队取得好成绩,这个结果也同样是不公正的。因为选举主帅的程序是不公正的,有严重瑕疵的。也就是说:李、郭、闵三人不论谁当选,篮协的这次选帅都是不公正的。篮协这次选帅是个彻底的失败。程序公正优于实体公正,这个理念看来并没有被篮协的官员认可。依法制国,任重道远!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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