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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是其中的一种。在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转让方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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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转让除一般的民事行为生效要件外,尚须如下特别要件: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并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3)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条件(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的产权证明;(4)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是其中的一种。在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转让方要注意相关事项,例如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就无法转让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1、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2、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转让的。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 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 不管是国有土地还是农村土地,都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国有土地转让需要进行签订转让合同,如果对土地用途发生改变的,那么是需要到土地局办理登记手续的,农村土地的转让可以在本村没有宅基地家庭之间才能转让,并且要到乡政府申请,县政府审核,最后乡政府给你下发相关文件的时候转让才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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